0次浏览 发布时间:2025-04-28 16:14:00
贵阳网·甲秀新闻讯 4月27日,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省旅游相关经营者、行业组织发布关于规范旅游旺季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,规范旅游旺季市场价格行为,维护广大游客合法权益。
提醒告诫函主要针对以下方面——
各经营者、行业组织应当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《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》等法律法规规章,遵循公平、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,积极履行社会责任,加强价格自律,依法经营,诚信经营,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。
各经营者应当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制定价格,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相关商品和服务,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。
各经营者应当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,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、标价内容真实明确、字迹清晰、货签对位、标识醒目,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,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。
各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,操纵市场价格,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;不得采取捏造、散布涨价信息,囤积居奇等手段哄抬价格;酒店客房价格不得超过规定上涨幅度,推动价格过高、过快上涨。
各经营者应当积极履行价格承诺,不得采取虚构原价、虚假优惠折价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,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;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定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,或擅自提高价格。
卖场、商场、市场、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等交易场所提供者应当加强对场所(平台)内经营者的规范和引导。行业协会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,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。
省市场监管局要求,各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,积极开展自查自纠,规范自身价格行为。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对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,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、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行为,一经查实,依法从严处理,对情节严重、性质恶劣、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予以公开曝光。广大游客和社会各界如发现价格违法线索,请妥善保存证据并拨打12345、12315热线投诉举报。
记者 曾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