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次浏览 发布时间:2025-04-12 13:5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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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现实了!江苏徐州,一男子跑运输和妻子聚少离多,妻子提出离婚,竟然在离婚前夕,妻子偷偷转给父母99万元,男子索要,妻子竟说:那是我孝敬我父母的!法院判了!
01案情回顾
江苏徐州的董先生原本在工地上打零工,后来听同村的说运输挣钱多,他就贷款买了个货车,开始自己干运输。
后来一次装货时,董先生遇到了刘女士,对她很有好感。每次回来,他都会带不同的礼物给刘女士。
渐渐地,刘女士也被他的真诚所打动,两人不久就结婚了。
婚后妻子一直陪着董先生跑车,他也从来不会感觉累。
后来他们在县城买了一套房子,董先生心疼妻子,想让她在附近找个轻松的工作。
刘女士心想也好,这样能照顾家里,她性格是那种活泼型的,很快就找到了一份房产销售的工作。
就这样过了三年,董先生一直很卖力挣钱,回来也是住一晚就继续出发了。
因为他们聚少离多,生活圈子也不一样了,两人经常吵架,刘女士开始受不了这种生活,提出了离婚。
民政部门的调解员劝他们“要珍惜彼此,现在你们生活越来越好,走到这里不容易”,他们这婚也就没离成。
万万没想到,就过了一个月,董先生发现家里的银行卡,分几次共转出去了99万。
他追问妻子,刘女士说这钱转给了她的父母,董先生气得不行,觉得这是他们的共同财产,应该跟他商量商量。
董先生要把钱要回来,刘女士却认为董先生不讲道理,还理直气壮地说,“这是我孝顺我父母的钱,你没资格要回来。”
两人大吵了一番,气的董先生直接去法院起诉离婚,要求妻子返还那99万元的共同财产。
02案情分析
根据《婚姻法》第十七条规定,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,包括工资、奖金、生产、经营、投资的收益等,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应当共同享有。
刘女士转给父母的99万,是他们在婚后所赚得的,这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离婚的时候就得返还回来。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092条,一方在离婚诉讼期间或离婚诉讼前,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毁损夫妻共同财产,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,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。
刘女士擅自将这笔钱转给父母,是侵犯了董先生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共有权利。
董先生有权要求刘女士返还这笔钱,并在离婚财产分割时,还可以要求少分她一部分或者不分,但最后还是要看法庭如何判决。
最后,法院判决:刘女士返还董先生40万元,他们的房子归董先生所有,董先生需将房子价值的20%支付给刘女士。
03案件评语
有网友表示,“这样的人太可怕了,有些人在婚前做财产公证是对的。”
虽然人都是自私的,但刘女士这做法也太不地道了,婚姻中有磕磕绊绊是正常的,互相理解,互相扶持,才能越来越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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